| 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最长会被停办出口退税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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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东新网 作者: 日期:08-05-28 |
从广州国税局获悉,企业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停止为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半年至三年。 据广州国税局介绍,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从2008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作出具体惩罚规定:一是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二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三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四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明确指出,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等,一律不得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代理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对于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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