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 码:
忘记密码 注册新账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本站新闻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读 | 退税基础 | 生产退税 | 免费咨询
外贸退税 | 退税会计 | 退税筹划 | 税案评析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正文 站内搜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灾后重建可享税收减免
来源:金羊网 作者: 日期:08-05-22

  此次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个人和灾后重建都将得到较全面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日晚联合发出《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方面对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进行税收优惠。
  其中,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后,被地震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或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都可免征房产税;灾后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可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同时,两部委还在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进出口税收方面也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企业和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据了解,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地震灾区的捐赠,企业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扣除限额则是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不过,个人向地震灾区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市民,企业和市民捐款时,应注意向其索取合法的捐赠票据,这样才可享受在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热门点击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82 5869729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