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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延长免抵退税申报期减轻清算期单证不齐的不利影响
来源: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作者: 日期:03-11-21

    2003年的清算期即将到来,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单证不齐的数量,市国税局决定将11、12两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延长至每月25日。

  2002年总局全面推行免抵退税政策,年末清算文件规定,清算期内单证不齐的出口货物只计算免抵税额,不计算退税额。由于初次执行该文件,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我市生产企业将大量未及时申报的出口货物作为单证不齐在清算时备案,按文件规定,只能计算免抵额,不能计算退税额,很多企业尤其是出口比重大的企业产生大量的留抵税额。这不仅影响跨年度的税收收入,还影响了企业的退税,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产品全部出口的企业去年产生的留抵税额,至今未能全部消化,只能逐年结转。

  鉴此,在今年清算期来临前,我处积极作出应对措施,延长申报期,让生产企业尽量申报,减少单证不齐的数量。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免抵税额和留抵税额,把不合的政策规定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点,还可减轻退税部门清算期的工作量,使我市各退税部门能有充足的时间作好今年的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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