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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张立忠副局长在深圳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宣讲大会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作者: 日期:03-12-03

  经过长期的酝酿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进行重大改革。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国务院领导要求各级政府、各级财税和外经贸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今天,我们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召开这次大会,邀请财政、税务、外经贸、工商、外管、海关等负责有关部门的同志,尤其是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领导人来,主要是为了宣传好、解释好这次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希望有关部门尤其是出口企业提高对这次改革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上来,特别是希望各出口企业能掌握好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调动出口的积极性,争取扩大出口经营。

  一、为什么要进行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

  大家知道,出口退税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惯例,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手段。根据WTO规则要求,各成员国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超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在此范围内,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实践表明,出口退税政策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体制改革和出口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期间,我国外贸出口在世界的排名从1994年的第11位提升到2002年的第5位。

  深圳市从1994年到今年8月间,对出口产品累计退税298.14亿元,尤其是2000年以来增速明显,每年平均办理出口退税额比1999年以前年度增长了5倍多。深圳的外贸出口到2002年底连续十年取得全国大中城市出口排名第一的位置,约占到全国的七分之一。深圳外贸发展的成绩既是广大出口企业努力经营的成果,也得益于出口退税等各项政策的大力支持。

  随着形势的发展,出口退税遇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逐渐显现,集中表现在拖欠出口退税的问题日益严重。尽管今年国家加大了退税支出,解决一大批拖欠的退税款,但是预计到年底仍有大量退税无法及时办理。与全国情况相类似,深圳市随着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欠退税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由于大量拖欠出口退税,深圳的出口企业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出口资金压力出现种种的困难,影响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增加了企业财务费用,导致企业利润大幅度下降,多角债务增加,经营成本也不断增加。对这些问题,各级政府是密切关注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缓解了这些矛盾。欠退税问题久拖不解决,不仅使各级政府的财政包袱越来越大,也给外贸出口带来不安定的因素,给经济的平稳运行带来一定的潜在危机。因此,原有的出口退税机制必须进行改革,而且是迫在眉睫。

  从表面上看,出口欠退税问题是由于中央财政安排的出口退税资金不足造成的,但从深层次分析,其实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与外贸经营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具体分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出口退税结构不合理。现有的出口产品退税范围未能充分体现产业政策,对需要限制和禁止出口的产品仍予以退税(如资源性产品),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其次,是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够科学,超出了中央财政承受能力。增值税收入是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的,但出口退税则由中央全额负担,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的负担不合理。而且大量出口产品退税率过高,但这些产品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各种税收优惠的存在和“跑、冒、滴、漏”,致使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不一致,造成目前的中央财政负担过重;第三,在前两三年安排的出口退税支出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存在较大的差距,造成退税拖欠的雪球越滚越大。

  几年来,上述问题越来越大,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现在,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决定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对超过2003年实际退税基数的部分实行中央、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累计欠退的税款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建立稳定可靠的退税资金渠道;促进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推动外贸体制改革。这五项措施,就是这次退税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座谈会指出的那样,这次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经过慎重研究后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用改革的思路妥善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它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这次改革有利于调动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深化改革、增加出口的积极性;有利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出口效益;有利于消除财政和经济运行的风险隐患,缓解国家财政的压力;有利于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沿海与内地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发展出口贸易、加强退税管理的两个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也就是说要标本兼治,对历史上欠退企业的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并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同时通过对出口退税率的结构性调整,推动外贸体制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主要有五项措施:

  (一)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

  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分为六个方面(见2003年10月13日公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文):

  1.现行适用5%和13%退税率的农产品,仍保持现行退税率不变;

  2.现行适用17%退税率的产品,除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医疗仪器及器械、铁道机车、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金属冶炼设备、航空航天器、印刷电路等产品仍保持17%的退税率不变以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服装和棉纺织品等;

  3.现行适用15%退税率的产品,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钢材及其制品、小五金、有机和无机化工原料、塑料制品、玩具、鞋、钟表、陶瓷、化纤、橡胶制品、运动用品、皮革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等;

  4.现行适用13%退税率的产品,除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以及按照现行政策征税税率为17%的产品仍维持现行13%的退税率不变外(个别产品除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1%,主要包括煤炭、化肥等;

  5.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原木、针叶木板材、木制一次性筷子、软木及软木制品、木浆、纸板、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同时取消其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

  6.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8%和5%,降为8%的产品主要包括铝、磷、钼、镍和铁合金等;降为5%的产品主要包括铜、炼焦煤、焦炭等。

  据测算,经过这次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相当于综合退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左右,下降幅度相对较小。调整后的退税率分为五档,分别为:17%、13%、11%、8%、5%。(出口退税率调整的通知可以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深圳市国税局的网站上查阅或下载)。

  (二)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增量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底全国出口退税的实退数为基数,对超出基数的出口退税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

  (三)将进口环节新增加的“两税”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为了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的资金需要,建立起稳定可靠的退税资金来源渠道,从今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的增量部分,首先用于增加出口退税指标。

  (四)中央全额负担改革前的累欠退税。新机制运行后,中央财政将足额安排出口退税资金,确保不发生新欠。机制改革前的累欠退税款,全部由中央财政解决,包括从2004年起发生的出口退税贷款贴息的资金。与此同时,地方财政也要努力增收节支,确保承担的出口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发生拖欠。

  (五)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国家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建立新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出口退税指标管理办法等,将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的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的整体效益。

  三、改革措施对深圳的影响

  结合深圳市的情况,经过初步分析,我们认为这次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将对深圳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有四个方面的影响:

  (一)改革方案的及早公布是明年外贸出口的“利好”消息

  此次出口退税改革措施公布后,我们对参加“秋交会”的深圳部分出口企业及时做了宣传,普遍认为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口退税的问题所在,非常关心出口企业的困难,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来解决当前拖欠出口退税的矛盾,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为外贸出口创造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条件。这次改革充分体现了本届政府务实改革、实事求是的作风,充分考虑到中央和地方以及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考虑到产业优化调整和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考虑到出口退税机制与外贸体制的关系,考虑到创新机制和经济平稳发展的关系。中央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承担全部积欠退税并包括贷款贴息部分;对2004年以后的出口退税,通过由中央承担大部份、地方政府负担合理部分、企业消化小部分的新机制,可以防止新欠退税的出现,从而改变了以前“心中无数”的被动局面,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减少费用支出,提高了企业经营出口业务的效益。大家认为,这是一项合情合理的、企业和政府“双赢”的方案。而且改革方案提前三个月出台,使各方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政策,消化政策,落实政策,对企业来说是一颗“定心丸”,对保持和促进明年外贸出口的平稳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次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幅度相对较小,相信多数企业可以对来年的出口经营早做安排,价格早做调整,成本早做压缩,尤其是通过加强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办法来消化掉不利的影响。

  (二)出口退税率下调将使深圳多数出口产品的退税额下降

  从目前深圳市外贸出口的产品结构来看,在这次出口退税率结构性调整的产品范围中,保持高退税率和大幅下调的资源性产品对深圳市的影响相对较小,而下降4%和2%的产品则涉及相当大的比例,尤以下降4%的居多,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特点。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维持17%退税率的出口产品在深圳所占比例不大。由于深圳缺乏重型工业,维持17%退税率的产品中,船舶、机车、工程机械等大型机电产品,深圳市基本没有;程控电话、光通讯设备、印刷电路、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等仅涉及极少数的企业。从总体上看,维持17%退税率的产品约占应退税出口额的3%左右。

  2.退税率下调4%涉及深圳相当大部分的出口产品。从17%下降到13%的产品中,如一般类型的机电产品、服装、棉纺织品等,属于我市常见类型的出口退税产品,特别是属于本市出口型工业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较多。分贸易类型看,此类产品约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45.3%,生产企业所占的比例为72.5%。

  3.退税率下调2%的产品也占相当比重。下调2%的产品几乎是属于一般贸易出口常见的产品,如小五金、塑料制品、玩具、鞋、陶瓷、箱包等,一般贸易出口此类产品所占的比重比生产企业要高出一倍,约占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的50.6%,生产企业占24.2%。

  4.资源性产品取消退税或大幅下降退税与个别企业关系密切。由于深圳市出口产品大多数属于工业制造品,因此资源性产品所占份额较低,或者是由少数的一些外贸企业经营。但对于个别专门代理内地矿产品出口的企业来说,影响较大,有的企业年退税额就达到几千万元。

  5.出口退税率保持13%和调增到13%的产品为深圳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国家对大部分出口产品下调退税率的同时,对农产品或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不但维持现行13%和5%的出口退税率,还对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部分列名货物,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这个鼓励政策,为深圳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深圳企业可以充分发挥深圳与香港毗邻的优势,开拓此类产品市场,扩大供港产品出口,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部分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将出现对出口产品征税的现象

  外贸企业由于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下调可能出现退税额减少,但对部分执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可能出现对出口产品征税的情况。这主要与出口产品的征退税率差距的大小、使用国产原材料的多少、国内销售比例的大小等三个因素相关。对于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的生产企业,尤其是“大进大出”型的企业,如果征退税率差越大,国内原材料采购越少,国内销售的比例越小,则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性越大。对此,政府和财税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在国务院召开的座谈会上,深圳市的领导已经当面向国务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领导反映了这个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认真、慎重地研究,争取解决这个问题。

  (四)外地采购出口货物对深圳经济带来影响

  在深圳,外贸企业从外地采购货物约占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90%以上。按照新机制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的政策,这部分外购货物除了占用深圳应退税指标外,超基数的部分,要由深圳财政支付退税款。这将影响深圳财政收支的平衡。假如深圳对外地采购出口货物本地退税问题持完全开放态度的话,最终会给深圳市的财政承受能力带来影响,这是地方政府不能回避的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出口企业应从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出发,鼓励本地生产企业多出口,外贸企业多采购本地生产企业的货物出口,对外地企业要多采用代理制的办法。

  同时,必须看到,这次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对深圳市财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2004年起,以2003年全国出口退税的实退数为基数,对超出基数的出口退税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按照这个政策,地方将随着出口的增长每年可能需要增加支出,而且逐年增加。

  四、为改革方案平稳顺利贯彻需要采取的措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座谈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深圳市政府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已明确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的决策,需要地方财政安排的支出,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为出口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财政、外经贸、税务等主管部门必须高度认识到这次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发展出发,拥护、落实中央的决策。同时,也要充分估计和分析改革会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通力合作,研究对策,扬长避短,积极应对,争取既能充分利用改革所带来的机遇和实惠,又能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出口企业也应该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全面深刻理解这次改革的目的、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消化或减少出口退税率下调所带来的影响。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首先,根据这次出口退税率调整的信息,明确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通过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力争在企业内部实现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大力扩大出口渠道,开拓新的出口市场,增加高退税率产品的出口,减少或放弃限制出口的资源性产品;其次,要及时调整价格策略,合情合理地调整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企业要尽量降低采购原辅料、零部件的价格,外贸企业要调整采购产品的价格,使出口产品在价格上更具竞争力,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第三,出口企业要着力加强成本核算,强化企业管理,从管理中求效益,力求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经营费用;第四,要及时、准确地申报退税。由于退税指标不再紧缺,因此,只要企业及时,准确申报单证,电子信息齐全,税务部门就可以尽快审核,使企业尽早拿到退税款。这方面,请出口企业积极配合。我们相信,通过企业的努力,是能够克服退税率下调带来的暂时困难,开创外贸出口新局面的。

  深圳市国税局作为出口退税的主管部门之一,在这次改革中承担了不可推卸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与地方政府、出口企业同甘苦、共患难,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这次改革的内容和措施,并通过我们的日常工作把这些措施落到实处,要向出口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是要主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上去,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意见;三是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管理,加大防止和打击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四是要加快企业退税申报的审核进度,使企业能尽早拿到退税款。

  我们相信,在这次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中,通过我们政府各部门和出口企业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抓住新的机遇,克服面临的困难,为深圳市的外贸出口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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