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软件企业正在享受我市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惠”。记者日前从深圳软件行业协会获悉,2003年,我市为全市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2.9亿元,这样,自2001年我市开始为软件企业退税以来,三年里已经共为全市软件企业退税4.02亿元。 据悉,通过我市认定的软件企业可以在出口、税收、资金扶持、软件开发及招调工方面享受到诸多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如果实际税负超过3%,这部分会即征即退,返回给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此外,软件企业经过认定后,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企业被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的话,更可享受到“五免五减半”的优惠政策。 为企业返还增值税是我市落实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头戏”。据统计,2001年,市国税局开始为深圳软件企业返还增值税,当年达到了2800万元,2002年达到了8400万元,加上去年的2.9亿元,三年来我市累计办理超税负返还4.02亿元,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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