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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降至12.1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日期:04-01-03

  从今天开始,中国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将降至12.11%。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将保留17%的出口退税率,而出口退税率下降较大的轻工、纺织服装,以及被取消出口退税的原油、木材、稀土金属矿等资源性产品的生产企业将面临严峻考验。

  旧税制难适应新情况

  国务院10月13日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指出,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利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出口退税结构不能适应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等,这些问题导致欠退税问题十分严重,而且呈现逐年增长的势头,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外贸发展。

  据悉,国务院关于新的退税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

  在此原则指导下,根据新的出口退税制度,从今天开始,中国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将从目前的15.11%降至12.11%;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将保留17%的出口退税率。

  据悉,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制订相关办法,已经下发了有关配套文件,到目前为止,国家关于出口退税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已基本明确。出口企业在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调整前退税率退税,在清算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从今日起对“老账”予以贴息,有关办法正在制订之中。

  中央财政对“老账”贴息

  业内人士指出,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游戏规则。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出台,将减少出口退税对国家财政造成的损失,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并为中国制造业面临的危机减负。

  企业审时度势抓住机遇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只是税制改革的第一步。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部署,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自2004年起陆续启动。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我国税制改革内容已确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将生产型增值税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企业首先将要面对的是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因而要注意适应新形势。退税下降幅度较大的轻工、纺织服装以及资源性产品面临较大考验,但也有人指出,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大,他们可以从新的退税机制中享受同样平等的退税待遇,从而有利于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国家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企业要抓住时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大力开发新产品、树立品牌、提高附加值,以新求变,以变求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新旧退税机制的衔接工作,密切跟踪新机制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方案虽已出台,但还将根据国内外经济和外贸出口形势的新变化,以及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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