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明确2005年继续实行对尿素、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的政策,并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对今年4月份以前已签订并报税务机关备案但未标明化肥出口价格的长期出口合同,也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