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税部门提醒出口企业尽快将应退税款转化为经营资金
厦门市第一季度的出口退税指标早在今年1月初就已下达,但有些出口企业并未重视此事,截至3月25日,市国税退税部门对2004年的出口退税仍无单可审。
为此,厦门市国税部门提醒各出口企业,2004年退税申报审核政策有所放宽,除特殊出口货物外,对外贸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只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不再对审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取消其“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电子信息的审核。企业在抓紧2003年度出口退税扫尾工作的同时,应加快2004年的出口退税申报,尽快将应退税款转化为企业经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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