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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部门“放手”出口退税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李亚萍 秦洁 作者: 日期:04-12-08

8月1日起,我国出口企业可以直接去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而不必再到外贸部门办理该手续。这是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中指出的。

通知指出,自2004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前,不再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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