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5个月,辽宁省各级国税机关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做好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快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速度,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在我省顺利实施。各级出口退税部门为了落实好出口退税“新帐不欠,老账要还”的总体要求,帮助出口企业退税加速资金周转,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不断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辅导与培训,公告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致出口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呼吁出口企业做到六个“及时”,督促并帮助企业加快收齐单证及传递信息,及时受理申报;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简化程序,将外贸企业和外资企业2004年新发生出口退税业务的终审权下放到市局管理,缩短审核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认真落实总局解决陈欠退税的相关政策及业务处理规定和要求,采取对外贸企业先用出口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再用稽核协查信息比对和对缺少相关电子信息退税资料进行拆单审批等措施,加速陈欠退税的审核审批和办理,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矛盾。四是克服困难,主动工作,按总局规定的口岸电子执法数据计算免抵税额并及时送国库办理调库手续,保证财政税收收入均衡稳定增长,减轻了地方财政压力,确保了地方利益;五是加强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和出口退税计划管理,努力做好本年新发生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工作;六是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配套措施,尽最大努力保证新发生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及时退税和调库到位。 截止5月末,辽宁省共计为4 894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54.5亿元,同比增长1.1倍,增加28.41亿元。其中,办理陈欠退税41.32亿元,为计划的98.5%;办理当年新发生退税3.88亿元,办理免抵调库9.3亿元。不含大连的13市共为1 545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12.3亿元,同比增长67.6%,增加4.96亿元。其中,办理陈欠退税8.52亿元,为计划的99.1%;办理当年新发生退税1.41亿元,办理调库2.37亿元,对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1-4月出口45.79亿美元,增长12.3%)给予了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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