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某出口企业因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超过发票开具时间90天,造成约300万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受到影响。
为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广州市国税局近期对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限作出调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纳税人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同时应在认证当月申报抵扣;运输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以及海关专用缴款书,纳税人申报抵扣时间限制在该凭证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外贸企业自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的货物取得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由于调整后变化较大,要了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限调整详情者,可前往市国税局各区办税服务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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