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出口退税改革向纵深推进 有力支持外贸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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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作者: 日期:03-12-22 |
今年1至11月,天津新港海关对外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已达61万余票,一些企业终于拿到了欠账多年的出口退税。但这只是我国3000亿元出口退税欠账中的一部分,随着出口退税改革向纵深推进,这笔历史欠账将逐步消化。
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将进行重大改变。一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被降低,部分资源性商品和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将取消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也将发生变化,由中央财政负担改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
此间经济界人士认为,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是我国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它对于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这项改革为契机,我国将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并不是我国的“专利”,它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手段。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各成员体可以对本国或地区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超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
从实践看,近20年来,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外贸出口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1985年,我国外贸出口额只有273.6亿美元,而今年将突破4000亿美元。这其中,出口退税政策功不可没。
然而,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出口退税政策也面临一些问题,尤其是欠退税问题日益严重,使中央财政背上沉重负担。欠退税规模和欠退税现象的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从表面看,出口欠退税问题是由于中央财政没有能力足额安排出口退税资金来满足出口迅速增长的需要,但从深层次分析,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与外贸经营体制改革要求不适应。
不久前,中央作出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策,这是着眼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积极措施。一方面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欠账和负担机制作出改革;另一方面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
专家估计,出口退税率下调对我国出口的抑制作用可能会在明年下半年有所显现,尤其是对出口占较大比重的相关生产性行业和港口服务贸易等行业影响较大。
但从长期看,由于我国的出口产品的基本优势在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资源价格,这些因素并不会因为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而改变。而且,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对出口增长也存在有利的方面:出口退税进度的加快有利于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出口产品结构将更趋于合理;中央财政贴息也会减轻企业利息负担等。这些都有利于企业扩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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