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后,福州市全年出口退税明显加快,有力地推动了外贸出口。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今年首批免抵税调库指标2.7亿元和退税指标1.7亿元已分配到福州,有关企业应尽快收集相关出口退税单证,到国税局申报退税。
据悉,福州市国税局将对外贸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在退税单证齐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然后在退税后3个月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与认证信息比对,凡稽核、协查有问题的,一律查明原因并追回已退税款。该局还将逐月做好免抵税调库工作,当月发生的免抵税调库税额,在次月25日前办理完毕免抵税调库手续。
福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各级地方政府:如果地方的25%退税资金不到位,中央负担的75%也就无法办理退税,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配套资金退税办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目前省政府已制定了“省级承担,分级退库,年终清算”的原则,明确2004年各地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地方应负担的25%全部由省财政厅负担;基数内各县(市)先行退付的25%,仅仅是地方财政垫付资金,上级财政会尽快按核定数返还各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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