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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称出口退税全部还清 将不再拖欠新帐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二厚 作者: 日期:04-12-10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已近1年。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司长马林近日明确表示,目前累计欠退税已全部归还完毕,有效缓解了相关企业资金困难的局面,有力推动了出口增长。

  欠退税规模庞大

  出口退税是世界各国为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措施。让出口产品尽可能以不含国内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这一政策。近20年来,出口退税因其在税收财政职能和宏观调控中发挥 的双重作用,地位日渐重要。但近年来,随着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出口退税规模逐年增加,欠退税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税务总局统计,到200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欠出口企业退税达2019亿元。

  欠退税规模的扩大,使得出口企业资金困难问题日益突出。不但直接影响外贸出口的动力,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解决欠退税问题,迫在眉睫。

  改革机制

  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改革,主要是解决“欠退税问题”。而欠退税问题,表面看,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出口退税资金不能满足出口贸易迅速增长的需要,但从深层次分析,却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退税结构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退税数额超出了中央财政承受能力,退税负担机制不利于出口贸易的规范科学管理。

  国务院对这场改革确立了24字原则:“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指出,这24字背后,主要包含5方面内容:

  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对出口产品实行区别对待。改革前,实际执行的平均出口退税率为15%,改革后,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左右。其中,对国家鼓励的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甚至提高退税率,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的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去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主要用于出口退税

  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退税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基数内的仍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则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分担。

  以新机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出口的相当一部分还是采取外贸企业收购制。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既是降低出口成本,提升我国商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退税改革的内容。这次改革对退税率的调整,就是要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的整体效益。

  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去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应调未调库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年底实现“新账不欠”

  既要让企业尽快拿到应退税款,又要防范用虚假单据骗取退税,对主管退税工作的各级税务机关来说,显然是不轻松的考验。

  为防范骗税,按照规定,一般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须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进行申报,审验复杂,退税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在财政部安排的清欠退税计划一到位,全国税务机关就迅速行动,变“坐等退税”为“主动上门办理退税”。

  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显示,截至今年11月20日,在“老账还清”的基础上,全国累计办理今年出口货物退(免)税1669亿元。按目前进度,到年底时可以实现“新账不欠”的目标。

  累计欠退税的全部还清和今年新发生退税的及时退付,极大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有效改进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统计显示,在出口退税和相关外贸体制改革的双重“利好”刺激下,今年进出口总量突破万亿美元的目标已成定局。

  外贸的持续增长,为国内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而同时,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也有力地配合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从今年出口商品的结构来看,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所占比重逐渐加大;资源性商品由于取消了退税,不少产品呈现出口增幅趋缓或下降的趋势。

  业内人士指出,从长远来看,随着这场改革的深入和相关法规的完善,对于更好地调整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完善财政体制、推动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促进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将彰显越来越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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