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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出台
来源:产经网-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 日期:03-11-25

  为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机制进行改革。

据了解,此次改革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

降退税率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

  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从调整的产品目录看,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退税率或取消退税。

  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航空煤油,灯用煤油;矿砂、矿渣及矿灰,包括铁、锰、铜、镍、钴、铝、锌、锡、铬、钨、铀、钛、铌、钽、钒矿砂及精矿,贵金属和其他矿砂及精矿,溶渣砂、矿灰和残渣等;沉淀洞;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的铜阳极;铜废碎料;铂粉,铂板、片,钯等;稀土金属矿;氟钽酸钾;非合金生铁、合金生铁;钢铁废碎料;电镀用镍阳极;铝废碎料;钨废碎料,锑废碎料;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天然石墨;其他黏土等;人造刚玉;氧化铝等。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的产品:汽油、未锻轧锌等。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8%的产品:钼矿砂及其精矿,黄磷、其他磷,未锻轧镍,锰铁,硅铁,硅锰铁,铬铁,未锻轧铝等。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5%的产品:焦炭或半焦炭,炼炭烟煤,未锻轧的精炼铜及铜合金,轻重烧镁,天然冻石、滑石,萤石、长石等,天然硫酸钡、天然碳酸钡,金属酸盐及过金属酸盐,碳化物,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等。

保留17%退税率的产品: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金属冶炼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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