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出口退税申报尚余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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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宁波晚报 作者: 日期:04-03-25 |
宁波晚报讯今年是我国新退税制度实施的第一年,按规定,出口企业2003年底以前出运的货物,其出口退税应于2004年3月31日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所辖税务部门申报,逾期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申报。目前离3月底只有约一周的时间,海关提醒出口企业,应抓紧时间尽快办理。
另据了解,近期由于一些出口企业因没有电子信息而长期无法办理退税,纷纷打电话咨询海关请求解决。为此,宁波海关有关人士表示,企业在收到海关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俗称黄单)以后,应当及时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站,进行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核对,并进行交单操作,以免延误到国税局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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