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退税率备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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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日期:03-11-27 |
不变
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
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 调高
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取消
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调低
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汽油、未锻轧锌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除规定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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