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出口退税将“倒贴”外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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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快报 作者: 日期:03-11-21 |
根据出口退税新政策,中央将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3∶1的比例共同承担,在超基数负担部分,由于广东地区外购货物比例约在40%左右,广州尤其突出,广州财政将“倒贴”外地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
据记者了解,按照新政策,广州市从外地生产商采购出口的产品,将由本市负担超基数部分1/4的出口退税款,但生产者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则已在生产地交纳而不是在本市缴纳,这样将会出现本市“倒贴”退税的现象。以2002年度为例,2002年度广州市企业应退税额87.2亿元,其中属于本市生产的出口产品52.19亿元,占59.85%,市外产品占了40.15%,由此看来,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出口退税中约有四成是外地出口产品的“倒贴”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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