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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税务行政听证法律制度
来源: 作者: 日期:08-07-18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般认为,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1、告知和通知。告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告知给利害关系人。通知是行政机关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通告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加听证。告知和通知在行政程序中发挥着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作用,是听证中不可缺少的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2、公开听证。听证必须公开,让社会民众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过程,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听证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

    3、委托代理。行政相对人并不一定都能自如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允许其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对抗辩论。对抗辩论是由行政机关提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对此提出质疑和反诘,从而使案件事实更趋真实可靠,行政决定更趋于公正、合理;

    5、制作笔录。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行政机关必须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 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税务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________税告字(    )第  号

 

_______(当事人):

   对你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已经调查终结,即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____________。

    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如果你是公民,对你罚款2 000元以上,你有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你罚款10 000元以上,你有听证的权利。

    若你符合上述听证条件,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www.taxlawyers.com.cn,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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