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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来源: 作者: 日期:08-07-17

      2008年07月11日科技部正式公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税收优惠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全行业再度焦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华税律师事务所做为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在2007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不久就成立了专门的业务部门,研究并策划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复审辅导工作,以尽可能的帮助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成功申报高新或顺利通过高新复审;累计在北京、上海、天津等高新技术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举办高新培训讲座超过10场次(见:http://www.taxlawyers.com.cn/gx/11518.html ),有500多家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听过我们的讲座,华税律师事务所为5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咨询与策划,现结合我们的实务经验对《工作指引》进行解读,以期使更多的企业能顺利通过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一、2007年底前取得高新企业资格证书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继续有效,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也可以到期重新申请认定。
     l老的高新资格证书一般的期限为2年,那么到期后需要按照新的标准重新做认定,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将无法继续享受优惠政策,无论是否在5年的税收优惠政策过渡期内。
     那么,2007年前取得高新证书的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1、如果基本符合条件的,应该马上参加复审,以期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政策的延续性;另外高新认定规则只会原来越严格和复杂,只有拿到了最新的高新资格证书才是最保险的。
    2、如果企业与最新的高新认定标准差距很大的话,要抓紧利用现有的时间积极策划并调整,待时机成熟时立即申报,切不可等到到期了再去申报,一旦不符合急易造成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延续,企业将承担高额的税收成本。
    二、2008年以后取得高新资格证书的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否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2007年3月16日之前的老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成功的,可以继续享受原有的定期减免税政策;但前提是高新证书还在有效期内而且是2007年底前取得的,或者重新通过了高新认定。
    四、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的5年期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更多高新资料参见:http://www.taxlawyers.com.cn/gx/11518.html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 www.taxlawyers.com.cn,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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