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 码:
忘记密码 注册新账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本站新闻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读 | 退税基础 | 生产退税 | 免费咨询
外贸退税 | 退税会计 | 退税筹划 | 税案评析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华税观点 >> 正文 站内搜索:
刘天永: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收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日期:08-06-21

   根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8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可以计入的企业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 技术承包净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所获得的净收入;

3.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新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详见 http://www.taxlawyers.com.cn/gx/11518.html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 www.taxlawyers.com.cn, 转载请注明来源。)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热门点击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82 5869729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