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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方法
来源: 作者: 日期:08-05-23


 
  企业并购与重组的方式多重多样,整体资产置换就是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整体资产置换实现跨行业经营,以最低的风险、最短的时间占领新的市场,实现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但考虑到企业纳税的实际困难,相关税收政策还规定,如果资产置换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由于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一般都会很大,如果在整体资产置换交易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计算确认转让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则企业的纳税压力会很大。那么,许多企业会感到,在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只要是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则企业就会根据税收政策得到所得税上的相关好处,在这种情况下对交易企业将更加有利。
但往往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即使补价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都不高于25%,在各种不同情况下,其涉及的所得税结果通常也是不尽相同的。作为交易一方的企业应对某具体方案进行认真分析后再看其是否可行,是否对企业最为有利。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务律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务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taxlawyers.com.cn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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