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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新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二)
来源: 作者: 日期:08-02-29

序号

项目

主要规定

1

工资薪金

合理的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2

职工五限一金

按照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标准扣除

3

职工补充保险

按照财税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扣除

4

职工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除特殊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

5

企业财产保险

允许据实扣除

6

借款费用

区分资本化、费用化;承认实际利率法;不超过金融企业标准

7

汇兑损失

据实扣除

8

职工福利费

实际发生不超过工资薪金 14%以内的

9

工会经费

拨缴的不超过工资薪金 2%以内

10

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不超过工资薪金 2.%以内;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

11

业务招待费

发生额 60%内,销售收入千分之五内;

12

广告宣传费

销售收入 15%以内;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

13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

同预计弃置费用差额可以据实扣除

14

经营租赁费

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15

劳保费

合理的劳保支出,准予扣除

16

总机构管理费

机构场所向非居民企业总机构支付的费用,由合理分摊的,准许扣除。

17

企业间管理费

除银行外不得扣除

18

公益救济性捐赠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 www.taxlawyers.com.cn ,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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