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
2007
年
8
月
15
日起
,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
20%
调减为
5%
。这是我国利息税自
1999
年恢复开征以来的第一次调整。那么这背后的政策目的是什么呢?这首先得从我国的经济现状入手分析。
当前,总体而言我国面临的的经济问题是经济增长过热,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过剩,资金流通迅速,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GDP)
增速达
11.5%
,创
12
年以来新高;
6
月份消费价格指数
(CPI)
同比涨幅达
4.4%
,创
33
个月以来新高。物价的高增长,加之由于相对低廉的资金价格
(
利率
)
导致的投资的增长,诱导经济从偏快走向过热;由于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出口增加,造成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大量涌入中国并兑换成人民币,这使得宏观经济的内外严重失衡。此外如果再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汇率市场等分析,更能清楚证明我国通货膨胀的压力已清晰浮现。因而国家当前
宏观调控
的首要任务无疑是遏制经济的过热增长。
为此,国家针对各个市场领域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为了直接或间接的解决当前
中国经济
的流动性过剩的矛盾。比如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
0.1
%提高到
0.3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利息税的调减、以及近日发布的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政策等。
那么就储蓄存款利息税的调解这一政策而言,从宏观上来看也是为了抑制经济过热,防止通货膨胀。具体来说,调减利息税相当于上调存款利率,这可以直接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从而吸引流动资金变为存款,保证人民币回笼,减少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从根本上解决物价上涨的问题。从微观上看,降低利息税率,有利于维护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利益。在银行储蓄存款人中,中低收入者占到了绝大比重。广大的中低收入者显然是纳税主体。而且中低收入者储蓄的目的,主要是应付养老、医疗、子女教育、购房等基本民生项目的需要。因此,降低利息税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有利于保证公民的生存权。另外,从银行体系的角度看,由于国际收支的失衡造成了银行体系的存贷资金规模严重失衡,必须加以调整。为此,国家减少利息税,同时还提高了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这会对商业银行产生积极影响,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存款结构发生变化,存款长期化倾向会有所增强。长期储蓄的增加,能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有利于银行发放中长期贷款,增强其盈利能力,从而能够抑制银行信贷过快增长,遏制投资增长,最终减缓资金的市场流通速度。总之,降低利息税,有利于减少市场上的货币量和资金流通速度,从而从根本上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
www.taxlawyers.com.cn ,
转载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