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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揭开中国资源税改革大幕
来源: 作者: 日期:08-01-25

资源税,是指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资源税本质上用于调节国家和投资开发经营者的关系,即矿产资源所有者和经营使用者的关系。

资源税在中国税收体制下有二十多年的征收历史: 1984 年起征,起初为超额累进的利润税; 1986 年石油改为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征收; 1993 年颁行《资源税暂行条例》,所有税种全部改为从量计征,归为地方税。

中国资源税目前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及盐7小类。现行征收特点: 1 )征收范围窄;2)从量征收方式;3)源泉课税。

进入 2007 年以来,政府采取了系列的资源税改革措施,这些措施的出台根植于深厚的现实背景。

2003 年河北省某政协委员提出“增高煤炭等三类资源税”的建议,之后各省调高增收比例, 2006 年资源税创收 207.26 亿元,同比增长 45.3 %。 2002 年至今,伦敦期货市场,锌、铅、铜价格分别上涨了 5-6 倍。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 1 月底发布了《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自今年 2 1 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 8 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自 8 1 起,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11 27 ,资源税改革方案已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签字,只待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资源税在西方属于绿色生态税收,目的为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污染环境。西方国家普遍针对能源课重税,尤其是德国、日本这样依靠进口的国家。本次中国资源税改革主要有如下几大特点: 1 )过去资源税占资源类企业销售额的 1% ,这次资源税改革计划将这个比例提高到 3% 4% 2 )征收方式,改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 3 )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方式是主要趋势; 4 )可以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然而,从长远来看,国家完整健全的资源税体系构建必须要以现实为基础,以合理为导向。以下几方面的改革或许不能忽视:

1 )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开发成本。资源税应起到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功能。根据目前税收征管水平及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应将上地、水、森林、草场等严重稀缺或受破坏严重的资源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再逐步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使其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方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2 )改革计税依据,以储量代替产销量。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现在的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储量计征,企业在占用一定数量的资源后,必须先根据储量缴纳资源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等资源产品销售或自用后再纳税。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对其占用的资源不足量开采,就会使部分税款流失,从而促使企业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使资源税真正体现出保护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

3 )逐步提高资源税税率,实行从价征收。根据现在资源价格不断上涨以及资源稀缺性日益突出的实际情况,应由现行的以销售或自用数量征收调整为以销售价格征收,并根据能源的价格逐步提高税率,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应课以重税,保护资源和能源。有关部门应以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率作为确定税率的重要参考指标,实行弹性差别税率,既充分体现调节级差收益的作用,又根据资源开采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和状况、不同开采率,以及资源产品在不同时期的价格适当提供一个适度的法律空间。

4 )将资源税由共享税改为中央税。法律上讲,自然资源属于国家和个体社会成员所共有,根据公平、效率、收益的原则,将资源税由共享税改为中央税,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有效配置,合理调节由于自然资源条件差异造成的级差收入。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 www.taxlawyers.com.cn ,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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