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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海外运营:“走出去”企业怎样纳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8-01-24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对外经济活动日益扩大,不仅各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纷纷建立,国内企业也开始走出国门,积极从事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当今世界,资源和市场日益国际化。诚然,加入世贸组织为企业实行跨国经营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平台,但同时这些企业也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进入国际市场后,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并获得全球竞争优势,是跨国经营企业的当务之急。

“走出去”企业在经营海外业务的同时,发现自己要面对来自中国和投资国两个国度的税收制度。充分了解和利用各国各地的税收政策及相互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国际税收 筹划 ,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是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在跨国投资经营中,税收筹划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海外运营税收筹划是指跨国公司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利益。目前,税收筹划已成为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世界著名的大公司,多专门聘用税务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为公司增加了可观的收入。

“国际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一个新概念,但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跨国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便捷,这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截至 2007 4 月,我国已经与 89 个国家和地区正式签订了税收协定,与香港、澳门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我国现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外国税收抵免。我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 方法 ,对于当年外国税额超过其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在以后 5 年内结转抵免。国内税法对间接抵免未作规定,在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一般采用 1O% 的股权比重作为纳税人享受间接抵免的条件。

2 .所得税减免优惠。无论东道国与我国是否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境外投资企业自正式投产或开业之日起 5 年内,对中方从境外分得的应税利润免征所得税。

3 .关税优惠。对在发展中国家不能获得可兑换货币的合营企业,中方以分得的利润购买或以货易货的方式换回我国所需要的其他产品,除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外,若经营有亏损的,可 申请 减免进口关税;但若属于产品返销。则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对中方作为投资运出的设备、器材或原 材料 ,凭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和境外投资企业的合同副本,海关予以放行,并免征出口关税。

4 .境外投资企业遇有自然灾害等问题的处理。纳税人在境外遇有风、水、火、震等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继续维持投资、经营活动确有困难的或由于所在国(地区)发生战争或 政治 动乱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损失较大的,在取得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等驻外机构的证明后,按规定可对其境外所得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的照顾。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 www.taxlawyers.com.cn ,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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