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结合契税在征管中的有关问题,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做如下补充规定:首先,北京市契税税率由
4%
调整为
3%
,凡在
2002
年
7
月
1
日
之后缴纳契税的,一律适用
3%
的税率。其次,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在
3%
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别墅、度假村以及每建筑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为高档住宅,不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其他住宅为普通住宅。除别墅、度假村以外的高档住宅,每建筑平方米价格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住宅房价为基础。上年度平均住宅房价的执行时间,从市统计局公布统计数字时间的次月起执行。最后,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凡
1999
年
7
月
13
日
之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被拆迁人在政府发布拆迁公示或拆迁许可证后,重新签订购买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的,其购买价格没有超过货币补偿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按规定纳税。
此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了北京市契税税率自今年
7
月
1
日起由
4
%降至
3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在
3
%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即征收
1
.
5
%的契税。取消原来
120
平方米
以上分段征收的规定。与此同时,缴纳契税的时间规定为签订合同的当天。也就是说,
7
月
1
日后办理缴纳购房契税的,都能享受到这一优惠。
北京市购房契税经过了几次调整,税率逐渐降低。
1997
年
10
月前,也就是本市第一次调整购房契税前,本市的契税税率为
6
%,调整后为
4
%。
1999
年
8
月,契税调整为购买
120
平方米
以下的普通住宅实行减半征收,即为
2
%。
2001
年
9
月,契税再次调低,将购买
120
平方米
以上普通住宅的契税改为分段征收,即
120
平方米
以下部分为
2
%,
120
平方米
以上部分为
4
%。这次降低契税又将税率降到
3
%,普通住宅减半至
1.5
%。国家规定契税税率最低为
3
%,因此,北京市市此次降低契税,已经到达了下限。赋税降低将刺激消费,我国停止福利分房后,住房消费日趋升温,降低契税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提高房地产市场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此次契税调整和以前相比,一个重大变革是取消了根据面积是否超过
120
平方米
减半征收契税的规定。按面积来定义普通住宅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的产物,当时房子没有分出高、中、低的档次,只能从面积上划分,
120
平方米
这个数字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此次调整契税,避免了按面积划分普通住宅的不合理性,改以名称
(
即非别墅和度假村
)
、单价
(
即上年商品房平均价格的一倍以下
)
来定义普通住宅,使其计税方式更趋合理。
此外,新契税以缴税日期为准,也就是说,不论何时购买的房子,只要在今年
7
月
1
日后缴纳契税,就适用新的税率,这意味着很多以前买房的购房人也可以享受到这一优惠。此次调整契税,希望照顾更多的已购房人,将日期放宽到缴税日期。这样一来,很多在今年
7
月
1
日前签订购买普通住宅合同、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都可以受益,因为按老契税他们可能要交
4
%的契税,而现在只需缴纳
1.5
%。
现在一些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购房人入住时,向他们预收契税,但并不是很快就去办理缴纳契税的手续,这样一来,购房人搞不清楚自己所购房子的契税是何时缴的,是否可以适用新的税率。有关人士解释说,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查询,如果属于在
7
月
1
日后缴纳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退税。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第一家专注于从事税务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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