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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企业如何让做广告才能节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8-30

    不少企业在广告策划时,成本意识不足,没有考虑到不同的广告方式企业承担的赋税不同。因此,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广告

宣传方式十分重要。
    委托广告公司宣传比企业自己宣传成本低。例如,某摩托车制造厂制作一批宣传条幅,向当地工商等相关部门申报审批后,悬挂在诸多繁

华商业街道醒目处,以提高企业知名度,为此花去费用20万元。而在达到同等效果的情况下,委托广告公司则需支付促销费用24万元。单从费

用上比较,企业自己操作促销比委托广告公司节约4万元。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可以全额计入营业费用。但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自己操作发生的促销费用只能作为业务宣传

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而通过广告公司宣传,则可以按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这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比例是不同的,广告费支

出在每一纳税年度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并且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

、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

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而业务宣传费每一纳税年度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范围内的,可据实扣除。显然,业务宣传费可在税前扣除的比例较广告费可在税前列支的比例要低,容易引起纳税调整。
    委托独立的单位或个人促销比招聘员工促销赋税轻。比如一家实行计税工资制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人均800元。除媒体广告费和促销

实物产品由企业提供外,还需组织安排40人用6个月时间去专门操作。若招聘员工促销,则人均月工资为1400元,工资总额应当是33.6万元。如

果委托独立的单位或个人操作,那么企业应支付促销费用38万元。单从费用上比较,招聘员工方式要少花费4.4万元。但招聘员工因实发工资超

过了计税工资标准而应纳税调整14.4万元,造成企业多缴所得税4.752万元。与委托独立的单位或个人促销相比,减少企业利润为3520元。倘若

工资总额相对稳定的企业采取招聘员工的方式促销新产品,则在达到同等效果情况下,企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几率会更大。
    扩大法定扣除范围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由于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以销售(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

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企业将产品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对外销售,这样便增加了一道销售收入,而整个企业集团的利

润总额并未改变,但允许税前扣除费用的依据标准却成倍增加,节税效果也就比较理想。但因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会相应增加一些管

理费用,且与企业集团之间构成了销售关系,需缴纳按销售营业收入0.3‰的印花税。所以在采取这种扩大法定扣除范围进行广告费、业务宣传

费节税筹划时,应视企业规模和产品特点以及成本效益原则,考虑是否设立销售公司,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知名税务律师、财税专家 ,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对财税法、公司法有较

深的研究。
首发北京税务律师网(http://www.tax-lawyer.cn)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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