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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企业所得税筹划
来源: 作者: 日期:07-08-22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根据税法中规定税率、税基的区别,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所进行,从客观上来看,达到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目的,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从长远和整体来看,有利于扩大国家税源。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法很多,下面我说说我自己个人的看法:
一、享受按低档税率缴税的优惠
在税收检查中,常常听到有不少核定征收企业抱怨,年终汇算时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仅超过照顾性税率一点而适用33%的税率,结果因此多缴税。能不能对销售收入进行筹划,在不违背规定的情况下,享受按低档税率缴税的优惠呢?
下面我们举例来说明如何享受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某核定征收的工业企业,1月~11月销售收入为120万元,按核定应税所得率7%计算,应纳税所得为84000元,适用27%的照顾税率,需纳所得税22680元;如果该企业12月按正常销售方式,确认销售收入实现30万元,年终汇算收入总额为150万元,按7%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为105000元,适用的是33%的税率,需纳所得税34650元。但是如果这家企业把12月份30万元的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按合同中约定分两次收回价款,第一期12月31日收回价款三分之二,第二期收回价款三分之一,那么,该企业12月确认的收入就是20万元,全年收入就为140万元,按7%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是98000元,适用的税率仍是27%,需纳所得税是26460元,而另外的10万元在以后年度,如按同样方法计算适用27%税率的话,也只需缴1890元,相比之下,同样的150万元的销售,因收入确认方式不同分别适用按33%和27%计算,企业就可节税6300元。
二、利用预缴所得税政策的筹划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法。企业的财务成果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计算出来,因此平时的所得税预缴是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按纳税期的实际数预缴,其预缴数与实际财务成果有一定差额,加之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发生会受任务或季节性等因素的影响,会在某一段时期少发生收入或多列支一些费用,在另一段时期多发生收入或少列支一些费用,但从整个经营期来说总体的收入或成本费用的配比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上,该如何做才能既不违反税法又能使企业更有利呢?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
例如:广州市某实行查账征收的私营企业,2002年每月会计利润都在6万元左右,且每月有超标准的工资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4万元。预缴时每月按会计利润去预缴,即按6万元计算,应预缴1.98万元;而应在税后列支的项目,待年终后的4个月内再交纳,这样就可把48万元的所得,税款15.84万元滞后交纳企业所得税
每月实现的利润不均衡的:如果预计利润是在前三季度实现,而最后一个季度将发生亏损,且经纳税调整后仍无利润的,则可采用如下方法:如果预计当年的效益比上年好,则可选择按上年度应纳税额比例预缴;反之则按实际数预缴。
三、利用亏损弥补政策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超过五年。”这一规定适用于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经营组织形式的企业。这一规定给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弥补亏损有如下三种情况:
1、本年度应纳税所得大于前5年累计亏损额时,应就其差额部分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民营企业年度计税所得的资料为:1997年亏损2万元,1998年盈利1万元,1999年亏损10万元,2000年亏损5万元,2001年亏损8万元,2002年盈利25万元,则:
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25-2+1-10-5-8=1(万元)
2002年应纳税额=1×18%=1800(元)
2、如果本年度应纳税所得小于前5年的亏损时,继续补亏损不纳税。
假若2002年盈利为23万元,则尚有1万元留抵。
3、本年度继续亏损,则当年不纳税,和前4年的亏损一起留下年抵扣。
如2002年亏损3万元,则:
可留抵的亏损额=10+5+8+3=26(万元),由于1997年亏损未抵扣已超过五年,在2002年不能再给予抵扣。
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纳税筹划的重点。但是我们在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合理合法的原则,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家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知名税务律师、财税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法律顾问税务顾问、税收筹划、外商投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商事仲裁等。
(北京公司律师网 http://www.firmlawyer.net)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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