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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031号最新诠释V2.0:注3 关于内资生产企业(无论是否有进出口权)及三资生产企业退(免)税的问题解释
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作者:庄树强 作者: 日期:05-01-04

    参照生产企业退(免)税的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1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

    3、《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8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50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8]242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调库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56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2]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国税函[2003]95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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