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以上所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大部分已取消(特殊情况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