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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电子申报准备工作
来源: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作者: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作者: 日期:04-04-20

    一、出口退(免)税登记

    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是整个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首要环节,是退税机关受理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必要条件。

    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时应附送如下资料:

    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用);

    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出口企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

    商务部(或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从“中国电子口岸”提交数据

    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

    三、增值税发票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3年8月1日起(以开票日期为准)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其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因此,出口企业每月需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其主管征税机关进行认证,同时取得认证发票信息。

    四、收集出口退税需要的凭证

    从事一般贸易及进料加工贸易的外贸企业向其主管退税机关或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通发票或其他凭证。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

    4、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5、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按关联号配单

    配单是出口企业在将申报出口退税的原始凭证收集齐全之后,将这些凭证按照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情况,进行进货凭证与出口申报凭证的关联对应。

    关联号是配单的数字规则,是进货业务与出口业务的唯一关联,是退税业务的最小单位。一个关联号反映了一笔完整的退税业务,包括进货业务与出口业务。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批进货数据对应一批出口数据,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应该相等。

    在一次申报的同一关联号内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的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在此情况下,存在四种进货与出口的对应方式:

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

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

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

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

    一个关联号内的进货或出口业务票数过多,其发生错误的概率也较高,若有其中一笔数据产生错误,则整个关联号内的数据都无法通过,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申报时尽量实现“一票进货对应一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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