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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在哪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史晓龙 李卓然 作者: 日期:05-06-27

  作为一个近70%的人生活在农村的人口大国,能否解决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此,2002年10月,我国政府作出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自2003年7月开始,吉林、湖北、云南、浙江作为国家首批试点省份率先展开了相关工作。随后,其他省市也按照中央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展开了试点活动。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10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农业人口9504万人,实际参合农民6899万人,参合率为72.6%。全国共筹集资金30.21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5.01亿元,农民个人缴费10.88亿元,集体和其他社会赞助4.32亿元。
  据了解,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在全世界是个创举,曾受到国际上的好评,成为解决农民就医负担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举措。但由于筹资率太低,加之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所以,风行一时、得到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合作医疗极大地萎缩了。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此次我国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在四个方面:
  资金筹措是新的。最重要的表现是国家投入,而且拿大头。在强调农民必须自愿的原则下,基本上是农民每年人均10元钱,地方、中央财政再各拿出10元钱,即国家和地方拿出两倍的钱,用于为农民解决看病难问题。这有别于过去的合作医疗仅是农民自己出钱、互助共济的形式。
  报销的范围是新的。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采用平均报销办法,资金的使用没有重点。这次明确规定报销是以大病统筹为主,把70%的合作医疗资金用在大病、重病的报销上,避免农民一家人因病致贫、返贫。
  报销封顶线是新的。医疗费用报销有封顶,不是全部包干。这样可以使更多的农民得到基金的支持,从而避免了几个大病病人把合作医疗基金全部花光的现象。
  资金管理方式是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方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挪用。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县(市)、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直接按规定减免或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所减免或报销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报到县(市)或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审核后开具申请支付凭证,交由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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