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贸易的概念 补偿贸易是指一方提供技术、设备,对方不付现汇,待工程建成投产后,以其产品或双方事先商定的其他商品偿还进口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补偿贸易按照出口企业性质可分为工业企业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和外贸企业承担的补偿贸易两种。 (二)补偿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对外补偿贸易项目生产的出口货物,在生产环节应照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货物补偿报关出口后予以办理退税。但补偿贸易出口货物应就生产企业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和外贸企业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出口退(免)税规定 生产企业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虽然要由外贸企业进行出口结汇,但由于补偿盈亏和有关设备与成品进出口所发生的费用都由工厂负担。而外贸企业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工贸之间是属代理出口关系,应比照代理出口办法退税。因此,生产企业必须凭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外销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等有关单证申报退(免)税。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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