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计算如下: 当期应退增值税 =当期外供货物购进金额×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 当期应退消费税 =当期外供货物购进金额(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三)外供、远供企业应对外供货物单独核算,当期外供货物的购进金额无法划分清楚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外供货物的购进金额 =当期全部货物的进项金额×当期外供货物的销售 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 当期外供货物的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由主管征、退税机关共同核定,比例一经确定一年不变,年终清算,多退少补,征税机关可以根据此比例划分核定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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