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 码:
忘记密码 注册新账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本站新闻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读 | 退税基础 | 生产退税 | 免费咨询
外贸退税 | 退税会计 | 退税筹划 | 税案评析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退税基础 >> 出口退税凭证 >> 正文 站内搜索:
修理、修配业务申报退税所需要的资料
来源: 作者: 日期:07-06-23

    生产企业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应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在报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同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货物出库单。

    (2)修理、修配发票。

    (3)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考虑到修理外轮业务的特殊性,准予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免予提供用于修理外轮的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但须提供由海关、边防、卫生、检疫等部门联合检查后出具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有关船舶出口口岸证明。

    (4)外汇收入凭证。

    其应退税额按照零部件、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的金额与退税率计算。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热门点击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82 5869729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