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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6-23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除按规定退还已纳的增值税外,还要退还其已纳的消费税。具体计算方法为: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凡属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上述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例:2003年12月某外贸公司购进粮食白酒20吨出口,工厂销售额1200000元,计算应退消费税款。(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25%)

  复合计征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40000×0.5+1200000×25%

  =320000元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出口的,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退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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