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 码:
忘记密码 注册新账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本站新闻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读 | 退税基础 | 生产退税 | 免费咨询
外贸退税 | 退税会计 | 退税筹划 | 税案评析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退税基础 >> 出口退税计算 >> 正文 站内搜索:
“免、抵、退”税业务计算及其账务处理实例
来源: 作者: 日期:07-06-23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2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7)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8)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9)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例2: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能够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免抵退税业务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动能费等支付价款60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02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6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应税消费税品),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假设上期无留抵税款,本月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则,该企业本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额及相关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2)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3)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4)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600×(17%-15%)-100×(17%-15%)=10(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5-(102-10)=-7(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5%-15=75(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5-7=68(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热门点击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82 5869729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