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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6-23

  (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3.进料加工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金额×计划分配率(手册核销后为实际分配率)

  (二)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三)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以上的“外汇人民币牌价”为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的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前确定采用何种折合方法,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今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国内购进材料2000万元,进项税额340万元;国内销售500万元;当月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总额700万美元,其中当期单证齐全的600万美元;设进料加工合同计划分配率60%,销售货物的征税率17%,退税率13%,汇率8.28.请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和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并作出会计分录。

  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0000×8.28×60 %×(17%-13%)=1192320元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0000×8.28×(17%-13%)-1192320=1126080

  3.应纳税额=5000000×17%-(3400000-1126080)=-1423192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0000×8.28×60%×13%=3875040元

  5.免抵退税额=6000000×8.28×13%-3875040 =2583360元

  6.应退税额=1423192元

  7.免抵税额=2583360-1423192=1160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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