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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例题讲解
来源: 作者: 日期:07-06-23

  一、题目内容

  某外资工业企业2002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一般贸易进口材料一批,CIF价格为100000美元,汇率为8.27,关税率为14%,报关费及运杂费4000元,已经入库。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材料一批到岸价格50000美元,将对应出口50000个制成品,海关保税放行,已经入库。

  (3)采购国内材料支付的价款为200000元人民币,增值税34000元,运杂费3000元(其中运输费2000元,装卸费200元,保险费500元,仓储保管费300元)。

  (4)内销产品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300000元,销售残次品收到现金20000元。

  (5)一般贸易出口取得100000欧元,汇率8.6.(6)加工贸易出口2000个制成品,销售额40000美元。

  该企业产品退税率13%,计算该企业相关业务税金。

  二、题目解答及其原理

  本题目涉及关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注意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为关税问题比较简单,我们不做深究,在这里,主要考虑一下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增值税出口退税目前主要通过"免抵退"的方法进行计算,在计算过程中,我们主要要按照步骤考虑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步:"免"税计算。

  这一步计算销项税额,当然外销商品是免税的,这里体现了"免"字,针对本题目,销项税额为:

  300000×17%+20000/(1+17%)×17%=53905.98元,

  注意这里销售残次品收取的现金是含税的,所以要把它换成不含税数额再进行计算。第二步:"抵"税计算。

  这一步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销项税额的抵减项,所以这一步体现了"抵"字,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采购国内原材料发生的进项税额,一部分是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发生的进项税额。对于本题目应该这样计算:

  进口材料应纳关税=100000×8.27×14%=115780元

  进口应纳增值税=100000×8.27×(1+14%)×17%=160272.6元

  国内采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00+2000×7%=34140元,注意这里的运杂费中只有运输费2000元可以按照7%的比率进行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为:160272.6+34140=194412.6元

  第三步:退税计算。

  现在免抵两步都计算完了,那么到底应该退多少呢?我们要进行比较,把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相比较,我们分成两条线进行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通常情况下,计算结果都是一个负值,其绝对值视同期末留抵税额。这里括号中的"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为当期进项税额的抵减项,是要剔除进项税额中不应该作为销项税额抵减的那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一个公式呢?大家都知道我们开始计算的时候,出口货物是免税的,实际上出口货物并不是真正的免税,只是要先交税,再退税,为简单化起见,就干脆免了,不用经过先交后退的过程。当然有些货物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与退税率相等,免了就免了;但是还有些货物,其销项税率并不等于退税率,例如按照规定,其销项税率为17%,但是其退税率应该是13%,那么都免了,不就免多了吗?多的部分就要调回来,作为进项税额的抵减项,对于本题目,应该这样计算:

  1190800×(17%-13%)=47632元

  但是要注意,计算到这一步并没有结束,我们看一下"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公式中的后半部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意思是在剔除过程中剔多了,不能把这部分也剔除掉,还要调回来: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上面的47632元就是剔除了多免的税,但是1190800元里有一部分不涉及到这个问题,就是免税购进原材料的部分。免税购进原材料可以是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也可以是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因为这部分原材料是免税购进的,所以出口时也免税,例如进料加工的原材料,进口时免税,加工产品出口时是真正意义上的免税,不涉及到出口货物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差额的问题,所以对于本题目,这部分应该这样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50000×8.27×(17%-13%)×20000/50000=6616元

  注意这里后面的20000指的是加工贸易出口的20000个制成品,而50000表示进口时可以对应的50000的制成品。

  计算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到: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7632-6616=41016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3905.98-(194412.6-41016)=-99490.62元

  计算出增值税是负值,所以按照正常想法,应该把这个数值都退回来,但是不一定,这个结果还要和直接计算出来的免抵退税额相比较。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这个公式比较简单,直接按照出口退税率计算应该退税金额,但是也要考虑免税进口原材料不存在退税问题而对免抵退税额造成的抵减,计算原理同上面的计算一致: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000×8.27×13%×20000/50000=21502元

  则免抵退税额=1190800×13%-21502=133302元

  第四步:比较计算。

  在第三步里,已经计算出来当期应纳税额为-99490.62,根据这个结果,应该退99490.62元;根据直接计算的结果,应该退税133302元,到底退多少应该根据比较确定:退税额等于数值较小的那个数额,也就是应该退99490.62元。因为计算出来的本期免抵退额大于这个数,所以其差额是免抵税额,就是133302-99460.62=3381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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