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退税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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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6-23 |
申报时间:次月1日至15日,逢节假日顺延。
资料:
⑴ 免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⑵ 外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单
⑶ 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⑷ 代理出口证明
⑸ 出口发票
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
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征税部门签字盖章)
有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业务的,还须报送以下资料:
⑼ 新办的来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
⑽ 新办的或要核销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
⑾《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
⑿《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⒂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照退税部门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
后续处理: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生成正式反馈信息。企业将正式反馈信息读入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并更新原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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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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