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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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6-23 |
1、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1999年1月1日后报关离境)、服装(1999年7月1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退税率为17%;
2、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及法定征税率为17%且1999年7月1日前退税率为13%或11%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3、法定征税率为17%且1999年7月1日前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以及农产品以外的法定征税率为13%,1999年7月1日前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1999年4月1日起煤炭税率为13%,1999年9月1日起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税税率为13%,1999年12月1日柴油的退税率为13%;
4、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5%;
5、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准予退税的货物,除农产品执行5%的退税率外,其他产品均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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