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出口货物收汇、付款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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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6-23 |
对有疑点的出口业务,必须检查该批出口货物的资金流向,在检查中如发现以下情况的,属资金流向异常。
1、货物报关出口后即收汇,出口企业在收汇的当天或次日,将出口货物的价款付给供货方,收到退税款后,再将退税款支付给供货方或第三者。
2、出口企业收汇后,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等形式支付给个人。
3、收款单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供货单位不一致。
4、在异地结汇,本地收汇核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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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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