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 码:
忘记密码 注册新账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本站新闻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读 | 退税基础 | 生产退税 | 免费咨询
外贸退税 | 退税会计 | 退税筹划 | 税案评析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退税基础 >> 出口退税程序 >> 正文 站内搜索:
出口退税应退未退能否申请退还利息
来源: 作者: 日期:07-06-23

    问:我们是一家纺织印染企业,由于我公司在2001年底以前执行的是出口产品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税收政策,2001年度,市国税局应当退还我公司出口退税款(增值税)864万元,但因国税局一直没有拿到出口退税计划,至今仍没有将应退税款退还给我公司。请问:我公司能否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一并向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应退未退税款的利息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第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的退还及计退利息的问题,不包括出口退税、预缴税款和政策性优惠的先征后退等情形。因此,你公司应退未退的出口退税不能申请退还利息。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热门点击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82 5869729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