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期定额户接到偷税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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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魏文忠 观评 作者: 日期:07-07-16 |
福建省福州市一家小型超市日前接到了国税局开出的1.2万元偷税罚单,超市老板大呼“冤枉”:“我每个月都按税务局核定的税额准时纳税,啥时偷税了?” 据福州市国税局征管处刘处长介绍,该超市连续多个月实际经营额超过定额标准,按规定应该主动申报纳税,并且调整定额,但是该超市未及时申报,构成偷税,国税部门依法作出一倍的罚款。 据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福建省国税局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核定定额20%比例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3个月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如果定期定额户不及时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的,按偷税处理。构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偷税款,并处罚款。 福建省定期定额户的核定期为一年,定额执行期满后,无论是否调整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均应对所管个体工商户重新下达定额通知书。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的次月15日前,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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