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骗子发出税务机关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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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卜军令 赵素青 李芙蓉 作者: 日期:07-07-09 |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国税局接到一封来自四川简阳市国税局的信函,信中反映,近一段时间以来,简阳市部分企业收到以石家庄市长安区国税局名义发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称,石家庄市物资回收总公司长安分公司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业务。长安区国税局的税务人员立即意识到,千里之外,有人正在打着税务局的幌子行骗。 在长安区国税局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一份联系人为“梁某”,落款为“石家庄市物资回收总公司长安分公司”名章的广告函。广告函称:“……我公司因大量私有单位挂靠,其业务操作时无需发票,造成公司固定税收任务无法完成,现与地方部门协商同意,适量代开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根据所开金额大小,实际收取0.8%~1%(票面显示10%)。为表示我公司对贵单位的诚意,我们可采取先开票后付款的方式进行合作……”而紧附其后的,则是一纸冠以“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信笺”红头的“授权委托书”,上面印着:“本局响应国家政策,为加快深入改革,给予当地优惠扶贫政策,以减轻再生回收企业的税收,现委托……特此证明。” 对此,长安区国税局局长刘振英表示,我国税法有明确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代开、虚开。税务局更不可能以任何名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开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所有以税务局名义发出的所谓委托授权书都是非法伪造的。 经查,石家庄市根本没有一家叫做“石家庄市物资回收总公司长安分公司”的企业,信中联系人梁某也查找不到。目前,该局已将有关资料转交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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