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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认账证据说话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传琴 田忠海 费春霖 作者: 日期:05-07-18

  黑龙江省鹤岗市日前宣判了一起偷税案,主犯任玉柱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处罚金80万元。
  去年初,鹤岗市国税部门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一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有虚开发票以及偷税等犯罪嫌疑。于是,国税机关在初步调查后,根据有关规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鹤岗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这家公司存在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等多种涉嫌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此十分重视,立即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
  案件侦查过程十分艰难。犯罪嫌疑人任玉柱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案件涉及本省5个市,个别相关单位拒不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办案人员克服多种困难,多次深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等地,并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调查工作。
  在绥化市兰西县调查时,当地某公司对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根本不予配合,公安侦查员耐心地对公司经理宣讲政策及法律规定,并请县政府多次出面进行协调,才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明了该公司经理任玉柱的全部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任玉柱在2002年~2003年,先后向佳木斯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佳木斯市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佳木斯市某煤炭运输处、鹤岗市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等单位销售原煤25389.98吨,实现销售收入2040129.9元。对此,任玉柱没有如实进行申报纳税,而是采用伪造记账凭证、隐瞒销售收入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263935.48元,其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高达99.6%。同时,公司还使用9份伪造的黑龙江省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虚开运费等金额达891000元,抵扣税款62370元;虚开2份其他交通运输业发票,虚开运费405000元,抵扣税款26495.33元。此外,为赚取开票好处费,这个公司还为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价税合计199200元;为汝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价税合计36万元。
  尽管任玉柱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但公安部门搜集了大量的证据,并多次到鉴定机关进行科学鉴定,核定其采用伪造记账凭证、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税263935.48万元;采取使用伪造发票、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记账凭证等方式,虚开税款153198.06元。公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足以认定其犯罪事实。
  依据鹤岗市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任玉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任玉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任玉柱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最后任玉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处罚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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