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送员“私报公仇”百万税款难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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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黎淑萍 刘家谋 作者: 日期:05-12-30 |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一户曾被授予“百佳”称号的民营企业遇到了从来没有过的税务难题,该公司因前任报关员故意隐匿4份涉税总额达800多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面临着近150多万元的退税款无法抵扣的窘境。 据了解,该公司于2001年注册,主要经营韩国某知名品牌手机代理,其进出口业务委托给另一家公司代理。几年来,该公司一直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今年该公司的总销售额已经达到1亿元以上。 因经营需要,该公司将相关业务全权转让给先前受委托代理其进出口业务的公司打理。从下半年开始,两家公司将内部人员作了较大幅度调整,因企业双方员工较多,在处理有关职位待遇及工薪赔偿等方面的问题上,未能尽如人意。 据介绍,该公司的一位报关员很不满意现有公司对她所作的人事调整,为泄私愤,她将该公司于7月下旬收到的4份海关进项发票悄悄存放在办公桌内不显眼的位置,移交工作时敷衍了事,致使这两家公司的财务人员都以为对方已经将这几笔税款申报抵扣退税,未及时清理这几笔税款进行申报。 至今年11月底,两家公司在一次财务结算时突然发现这笔近300万的无端亏空,一时间公司上下哗然。根据国家有关增值税的管理规定,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在90天内到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无奈之下,该公司将此事的具体情况报告到当地国税部门,申请特殊处理。 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之中。福田区国税局提醒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增值税的管理规定,企业取得的海关进项发票必须在90天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电子信息采集(为了和海关信息比对),并到税收管理员处备案,然后才能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如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进行整合或转让等相关事宜,一定要优先处理税务问题,以免因疏忽而错过相关业务办理的时限,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企业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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