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兄弟借证经营哥俩一起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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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度 刘建洪 贠相忠 作者: 日期:07-01-04 |
日前,李大龙和李小龙兄弟俩来到山东省诸城市国税局相州分局各自缴纳了1000元罚款。 相州镇是诸城市北部的一个工业大镇,光一般纳税人就有110家,小规模企业40家,个体业户667家,年税收额2000多万元。由于业户面广量大,各种情况时有发生,对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前不久,诸城市国税局相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李大龙办的铸造厂内有人在生产水泥预制产品,企业似有偷税嫌疑。接到举报后税务分局立即派出检查人员前往调查。 在李大龙办的铸造厂的院内,检查人员发现这里果然新上马了一家水泥预制产品厂。他们注意到一间办公室的门口堂而皇之地挂着“水泥预制厂办公室”的牌子,这个水泥预制项目国税分局压根就不知道,毫无疑问,群众的举报是有根据的。 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多了个心眼,他们没有去铸造厂办公室,也没有到水泥预制厂办公室,而是找了一位正在干活的水泥预制工人探问情况。 “老兄,给谁干活呢?”“李小龙呗。”“干了多长时间了?”“两个多月了。”“他们是一个单位吗?”“不,是两家。” 这位工人告诉检查人员说:水泥预制厂的老板叫李小龙,与铸造厂的李大龙是兄弟关系。现在小龙租借哥哥大龙的一半厂房干起了水泥预制产品,产品一上市就旺销。 问题基本清楚了,检查人员径直来到了水泥预制厂办公室。当检查人员向李小龙质询为什么制售水泥预制产品没办证就开业的问题时,李小龙一指墙上的“相州镇大发铸造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说:“谁说我们没证?这就是我们的税务登记证。”“可这证上是铸造公司,你干的是水泥预制,名实不符啊。”“这……”李小龙一时无言以对。 接下来,检查人员来到了李大龙办公室,出示了税务稽查证件后检查人员说道:“李厂长,请拿出你的税务登记证来看一下。”“登记证?在我弟弟那里。”“你的证在你弟弟那里干啥?”“我弟弟最近帮我建了一个水泥预制项目,他拿去先用一用。”“你的证他能用吗?”说着,检查人员拿出了一张举报人提供的水泥预制厂开的收费单据,那上面明明白白地盖着“相州镇小龙水泥预制厂”的公章。“你们这分明是两个单位用一个税务登记证。”“我觉得我们在一个院里生产,又是用我的房子,就没去办证。”“你知道没办证就开工是违法的吗?” 理屈词穷之际,李大龙只得无奈地交代了兄弟俩“借证”的经过。 这李小龙前几年外出打工学了一手水泥预制手艺,3个月前回家向哥哥李大龙租借了厂房开办水泥预制项目。这李大龙开铸造厂已经有几个年头了,今春又扩建了一片厂房,由于资金受限,这片新扩厂房正愁利用不起来。3个月前的一个晚上,弟弟把他邀进家中,摆下一桌丰盛的宴席,兄弟俩一喝就是半宿。酒酣耳热之际,弟弟提出了租赁厂房干水泥预制品的要求,正中哥哥下怀,满口答应。推杯换盏中,李小龙又提出了申办税务登记证的问题。李大龙眼睛一亮说:“办什么证啊?办证还得缴税,不合算。反正咱在一个大院里生产,开工后,我厂挂工商管理登记证,你厂挂税务登记证。我把税务登记证借给你,税务局来查领到你的办公室,工商局来查领到我的办公室,谁也不能把咱怎么样。你说这样行不行?”“姜到底是老的辣,还是哥哥有办法!”就这样,两兄弟一拍即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八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对违反这一条款的行为,《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于是,诸城市国税局相州分局对两兄弟作出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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