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份假海关完税证引出跨省虚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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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梦谦 牛达 作者: 日期:05-12-02 |
10月12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罪、涉嫌为他人虚开发票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提起公诉;以涉嫌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罪,对犯罪嫌疑人梁某、王某提起公诉。至此,青岛市国税局会同青岛市公安局查办近一年的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看新闻报道觉察涉税犯罪动向 “能破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这个案子,还是因为受了你们《中国税务报》的启发呢。”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向记者介绍案情时这样对记者说。 2004年7月初,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四处在查办一起税案的过程中发现,涉案企业以取得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等手段,偷逃增值税。“当时我们四处的同志就联想到,中国税务报那段时间曾连续报道过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的案子。于是大家一致认为:假海关完税凭证可能已成为涉税犯罪的重点,应在打击过程中重点关注。” 2004年8月中旬,青岛市国税局将辖区内企业的电子申报信息进行筛选,结果发现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存在利用大量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的现象。 2004年8月20日,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把账簿送到青岛市城阳国税局。经检查发现,该公司2004年5月至7月期间共取得天津东港海关完税凭证9份,广东黄埔海关完税凭证3份。 2004年8月30日,青岛市国税局将案情向青岛市公安局经侦处作了介绍。青岛市公安局经侦处决定派2名干警与青岛市国税局的2名稽查人员一起,成立专案组,对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展开调查。 不存在的海关不存在的支行 “从今年2月至今,我已数次接待了像你们这样的专案组。”2004年9月1日,天津新港海关一名工作人员对前来调查情况的青岛专案组人员说。 天津新港海关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早在2002年5月,天津东港海关就作为一个处并入了天津新港海关。这也就是说,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的那9份来自天津东港海关的海关完税凭证肯定是伪造的。 专案组在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海关完税凭证涉及的天津市盛泰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港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侨同报关有限公司均没有在天津市工商局注册。专案组还对海关完税证上注明的天津市工行中北路支行进行了查找,结果他们发现天津市工行根本没有中北路支行这样一个机构。 假海关完税凭证假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4年9月13日上午,赵某被带到青岛市公安局二处进行询问。 赵某交代,公司接受的12张海关完税凭证,是通过湖南衡阳东昌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梁某得到的。按照事先约定,赵某按照票面税额1.5%的比例付给梁某。12张海关完税凭证合计税额191.89万元。 “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既然存在取得虚假海关完税证偷逃税的情况,那么他们是否也存在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呢?” 通过对该公司2003年~2004年的账簿进行检查后,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先后从山西省吕梁市国税局和河北省武安市国税局取得代开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已抵扣税款129.69万元。 同时,办案人员还发现,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开给湖南衡阳东昌贸易有限公司电脑版专用发票30份,价税合计2757090.43元,税额330157.43元;开给湖南省郴州市兴昌经贸责任公司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562500元,税额64712.4元;开给山东海化物流有限公司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35张,价税合计4027270.4元,税额585159.1元。累计开出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价税合计7346860.83元,税额980028.93元。 “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销售业务应该在青岛市内或山东省内,但该公司大量向省外开具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经营规模严重不符,具有重大虚开嫌疑。”专案组对检查结果作出如是判断。他们同时向山西省吕梁市国税局和河北省武安市国税局发出协查函,以确定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从上述两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 “赵某取得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系伪造。”这是在得到山西省吕梁市国税局、河北省武安市国税局回复的协查函证明后,专案组得出的结论。 2004年9月13日,专案组成员会同公安干警再次对赵某进行询问。 这回,赵某交代,他按照梁某的要求,在无货、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开给湖南衡阳东昌贸易有限公司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品名为煤炭,价税合计2757090.43元,税额330157.43元,开票费按照价税合计4%收取,并分2次收到对方电汇款共122000元。并经梁某介绍,在无货、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开给湖南省郴州市兴昌经贸责任公司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562500元,税额64712.4元,开票费按照价税合计4%收取,郴州市兴昌经贸责任公司以电汇方式付给赵某22500元。 当晚,青岛市公安局经侦处对赵某实施刑事拘留。 梁某落网“张总”上钩 2004年9月16日上午,在湖南省衡阳市国税局及衡阳市公安税侦支队的配合下,犯罪嫌疑人梁某在其经营的衡阳东昌贸易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被抓获。办案人员在衡阳东昌贸易有限公司的办公室里,只看到两张办公桌和一部电话。 “我按照票面金额的1.5%收取手续费,为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赵某联系并提供了12张海关完税凭证。同时,联系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开给衡阳东昌贸易有限公司30张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郴州市兴昌经贸责任公司5份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费为票面金额的4%。”梁某在被控制后,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9月17日,梁某被押回青岛。2004年9月20日~9月22日,青岛市公安局二处对犯罪嫌疑人梁某、赵某进行提审,梁某供述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7月开给山东海化物流有限公司的35张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他介绍虚开的。梁某还供述,赵某接受的9张伪造的天津东港海关完税凭证是分3次取得的。第一次是2004年5月13日赵某和梁某一起到北京找某公司的张总取得的,手续费按1.5%付给对方;第二次是梁某到北京取票后送到青岛的;第三次是张总从北京邮寄给赵某。至此,又一重要犯罪嫌疑人“张总”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 2004年10月13日,专案组一行4人来到北京,迅速与北京市公安局经侦二处取得联系,请求配合抓捕行动。 “张总,我是梁某,前些日子出车祸了,到现在说不了话,只好给你发短信。青岛赵某的朋友有一笔大业务,需要开1200万元的海关完税凭证,费用按老规矩1.5%,共18万元,你看是不是帮帮忙。赵某到云南出差了,联系不上。”2004年10月14日上午,远在北京的抓捕小组成员用梁某的手机向“张总”发出了一条信息,但张某迟迟未有回音。 当天下午6时,电话终于响了。 “你是赵某吗?”一个女声问到。 “我是赵某的朋友,赵总到云南出差了,手机关机。赵总介绍我找张总办海关完税凭证的事,你看能不能找找张总。大姐,我来一趟不容易。”抓捕小组的警官“恳切”地说。 “好吧,过会儿再说吧。”对方挂断了电话。 过了大约十几分钟,“张总”终于亲自打来了电话,他提供了一个传真电话号码,要求把开票资料马上传真过去,并且约定,10月15日上午他在电话旁边等候。 抓捕小组通过技术手段很快掌握了传真机的具体位置———北京市丰台区某摄影服务社。 为了不引起对方怀疑,抓捕小组在传给对方的开票资料上做起了文章,首先是电话号码,为了防止“张总”多疑进行查询,他们提供了一个拨打青岛电信114查询台查不到单位名称的长途电话号码,又提供了一个114查不到的企业名称,套用了一个在市南国税局登记注册的税务登记号,经营地址也是一个不存在的地址。 10月15日中午12时10分,身在青岛的办案人员拨通了北京“张总”的传真电话。接着,一份虚构的开票资料开始传往北京。 这时,远在北京的抓捕小组在摄影服务社内,密切监视着传真机周围的情况。当看到有人正在接收传真时,公安人员围了上去。 经现场确认,前来接传真的人,就是梁某和赵某所说的“张总”。 据交代,“张总”的真实姓名叫王某。据王某供述,他是通过专门在北京西客站附近从事发票买卖的陈某结识梁某。他先后3次根据梁某、赵某的要求,请陈某制作了假海关完税凭证,即上面所说的9份天津东港海关完税凭证,并按约定的1.5%的比例收取了手续费,所有费用均交给了陈某,王某自称只得到了几千元的“跑腿费”。 随着王某的落网,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据悉,王某的“上线”陈某也已被北京警方另案处理。 目前,专案组基本查明:青岛城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取得虚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假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12份,抵扣税款合计312.6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涉案税款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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